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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陽明病證

發布時間:2022/10/01 中醫辨證 瀏覽次數:11

【概念】

陽明病證是指傷寒病發展過程中,陽熱亢盛,胃腸燥熱所表現的證候。其性質屬里實熱證,為邪正斗爭的極期階段。本證多因太陽經證不解,內傳陽明化熱而成。或因少陽病失治,邪熱傳入陽明而成;或因素體陽盛,初感外邪便入里化熱所致。

【臨床表現】

身熱,不惡寒,反惡熱,汗自出,脈大。

陽明的生理和病理

陽明,有陽氣旺盛的涵義,是少陽、太陽陽氣發展的高峰階段。可見,陽明是陽熱之氣旺盛到了極點的惡象征。

實際上”陽明”只是一個代名詞,其內容所指是包括臟腑(胃、腸、脾、肺)、經絡(手足陽明、手足太陰)、氣化等在內的高度綜合體,這個綜合體的主要生理是:保證氣血精微的生化,協調全身氣機的升降,發揮”后天之本”的作用,以維持人的生命功能。

陽明病的成因有三:一為太陽或少陽病失治,耗傷津液,邪熱傳于陽明;二為腸胃素熱,燥熱之邪以從其氣,直反陽明;三為三陰病陽復太過,熱邪亢盛,化燥成實而轉屬陽明。其發病的根據是素蘊燥熱,發病的條件是失治或誤治,傷津化燥,邪熱內傳,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。

陽明以燥氣為本,在太陰濕氣的制約下,相濟為用,不致太過。如果脾濕不足,或傷津化燥,都可導致燥氣亢盛(胃腸燥熱)而為陽明病。若燥熱之邪未于腸中糟粕搏結,而充斥于全身者,稱為陽明經證;若燥熱之邪與腸中糟粕相結,則稱為陽明腑證。二者證侯性質均屬里、熱、實。